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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德華振峽熒光顯微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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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北京德華振峽熒光顯微鏡上,必須在標本的照明光中,選擇出特定波長的激發光,以產生熒光,然后必須在激發光和熒光混合的光線中,單把熒光分離出來以供觀察。因此,在選擇特定波長中,濾光鏡系統,成為極其重要的角色。 熒光顯微鏡原理: (A) 光源:光源輻射出各種波長的光(以紫外至紅外)。 (B) 激勵濾光源:透過能使標本產生螢光的特定波長的光,同時阻擋對激發螢光無用的光。 (C) 熒光標本:一般用熒光色素染色。 (D) 阻擋濾光鏡:阻擋掉沒有被標本吸收的激發光有選擇地透射熒光,在熒光中也有部分波長被選擇透過。 以紫外線為光源,使被照射的物體發出熒光的顯微鏡。電子顯微鏡是在1931年在德國柏林由克諾爾和哈羅斯卡首先裝配完成的。這種顯微鏡用高速電子束代替光束。由于電子流的波長比光波短得多,所以電子顯微鏡的放大倍數可達80萬倍,分辨的*小極限達0.2納米。1963年開始使用的掃描電子顯微鏡更可使人看到物體表面的微小結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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